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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4.透析用水的感染指标监测
(1)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1;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机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1,内毒素<2EU/m1;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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