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朱某某死亡一事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2019年9月8日下午,5岁患儿朱某某因“病毒性脑炎”入住宜兴市人民医院,医院给予针对性治疗。期间,患儿病情加重,当班护士按医嘱为其输注“甘露醇”时误将“甲硝唑”静滴。当天下午,患儿转苏州儿童医院救治,最终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脑病”,当晚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宜兴市卫健委立即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误输“甲硝唑”。宜兴市人民医院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宜兴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对患儿的不幸死亡,我们深感惋惜和痛心。目前,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同时,宜兴市卫健委在全系统开展医疗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原文中,事件原由是护士误将“甲硝唑”当成“甘露醇”静滴,致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一经发布,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们众说纷纭:
然而,不论是谁的过失,这是谁也不想见到的局面,护士输错药,她们想?她们不想!医院愿意?医院不愿意!但是事件往往发生在不经意间,并不是追究就能挽回什么,我们只能从中吸取教训,不仅是医护工作人员,而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工种,每一件事,也许我们在不经意间就会由任何一个小疏忽而直接或间接的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更甚至,后果往往是无辜的人承担,而我们余生也将在自责、愧疚、悔恨中度过。吾日三省吾身,粗心大意要不得!
文/明月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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