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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三批三个节点执行一票制

2016-10-20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世界医疗网讯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并明确了分三个批次三个节点完成,分别为: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

  世界医疗网讯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并明确了分三个批次三个节点完成,分别为: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早在9月27日,被称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浙江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就发布了《关于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切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25日起,所有省级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将转换到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同时对付款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29天内必须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收到次日按时支付给企业。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的目的在于执行“一票制”,由生产企业直接开票和医疗机构,商业配送公司的职能将大大减低,利润空间则会被进一步压缩。

  据悉,截止到9月30日,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试运行4个月累计结算资金超过12.1亿元。其中省级试点医疗机构结算资金超10.3亿元,绍兴市完成支付1.53亿元,杭州市完成支付2900万元,宁波市完成支付538万元。

  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还要求若医疗机构持有多个采购账号的,要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确认一个参与药品采购结算的采购账号。若医疗机构持有采购账号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一致的,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确认注销和变更情况并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函 [2016] 10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工作推进会部署的要求,现将《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15家试点医疗机构按本方案实施批次纳入工作计划。

  第一批: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第二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批: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施时间

  第一批: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二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

  第三批: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统筹推进并通知各地。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新平台全省推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9月19日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会部署,省药械采购中心应抓紧对药品采购新平台的全省推广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宣传培训、采购账户清理、CA证书注册、“一户通”合同签订、线上统一结算、系统安全等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统筹推进。

  (二)组织开展平台采购账号清理工作

  一个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个药品采购账号(平台交易系统登录ID)。医疗机构持有多个采购账号的,要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确认一个参与药品采购结算的采购账号。若医疗机构持有采购账号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一致的,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确认注销和变更情况并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做好账号信息匹配、统一与合并工作,确保采购信息不丢失,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采购工作。

  (三)做好CA证书的注册、申领及使用工作

  数字证书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通信实体身份的方式,可以用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要求,登录杭州天谷数字证书平台(http://www.tseal.cn/tcloud/yxcgkey)完成CA证书注册, 并携带杭州天谷数字平台提供的《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数字证书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CA数字证书。

  (四)开展资金结算与“一户通”签约工作。

  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上按照药品采购合同和订单将药品采购货款在线缴付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管账户,并委托监管账户向药品供货商支付和结算。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提供医疗机构信息,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与监管账户开户行、省药械采购中心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三方协议,采用主动支付、主动托收、被动托收、在线融资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资金缴付。

  由卫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由各县(市、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与有关部门统一签订相关协议并回款。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管账户名称为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账号分别为33050161353500000068(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1202022929900025306(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原则上,每家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结算银行。

  (五)开展系统对接工作

  系统对接是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资金支付信息准确的重要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高交易效率、减轻采购人员工作量。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药械采购中心提供的统一标准接口,认真、严格和规范开展接口建设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确保顺利接入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全力协助省药械采购中心推进与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合力配合,按相关部署要求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品采购新平台,是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新平台推广工作,作为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采购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并贯穿工作的全过程。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要严格按文件和会议部署精神,抓紧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细化有关内容,落实人员职责,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

  请省级医疗单位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请各设区市在2016年10月30日前汇总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职能处(科)室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

  (三)统筹协调,不断完善

  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涉及到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涉及到药品生产、配送、使用等多环节,涉及到医疗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结算银行等多终端,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推进。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推广和使用各项工作。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陆佳裕

  联系电话:0571-87709372

  省药械采购中心:账户清理及人员名单上报工作:蔡捷

  联系电话:0571-86401867

  资金结算工作:闫萍

  联系电话:0571-86401863

  系统对接工作:李剑峰

  联系电话:0571-8640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