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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
常温、常压下的有机溶剂呈液体状态,易挥发。中毒途径以呼吸道吸入为主,亦可经皮肤接触或消化道吸收中毒,不同有机溶剂有其不同的中毒表现,按各系统的主要症状分类如下。
(一)神经精神损害
包括苯及苯胺在内的大多数有机溶剂中毒,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精神损害的表现。
1.急性中毒 轻者头痛、头昏、眩晕。重者头痛、恶心、呕吐、心率慢、血压高、躁动、谵妄、幻觉、妄想、精神异常、抽搐、昏迷以至死亡。
2.慢性中毒
(1)神经衰弱综合征:头痛、头晕、失眠、多梦、厌食、倦怠和乏力等。
(2)中毒性脑病:反应迟钝、意识障碍、震颤、活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和中毒性精神病表现。
(3)脑神经损害:①甲醇毒害视神经可导致双目失明;②三氯乙烯毒害三叉神经,也可导致前庭神经麻痹和听力障碍。
(4)小脑功能障碍综合征:酒精中毒损害小脑功能,导致步态不稳,行为失常,意向性肌颤。
(5)周围神经病:①二硫化碳、正乙烷及甲基正丁基酮中毒损伤周围神经系统导致手足麻木、感觉过敏,手不能持物,肌肉无力,肌肉萎缩以至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②三氯乙烯中毒表现周围神经病时伴有毛发粗硬和水肿。
(二)呼吸道损害
吸入有机溶剂蒸气中毒的患者均有呼吸道损害,有害气体刺激呼吸道黏膜,导致呛咳或流泪。
1.吸入酮类或卤代烷类及酯类蒸气后,导致化学性肺炎、肺水肿。
2.误吸入汽油及煤油后可致化学性肺炎,甚至肺水肿及渗出性胸膜炎。
(三)消化道损害
经口服有机溶剂中毒者均有明显的恶心、呕吐等胃肠症状。
乙醇、卤代烃类及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后主要是对肝的毒害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中毒性肝炎、脂肪肝及肝硬化。
(四)肾脏损害
1.酚、醇、卤代烃类中毒后皆可导致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小球损害,以至急性肾衰竭,以非少尿型肾衰竭多见。
2.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及甲苯中毒后可致慢性中毒性肾病。
3.烃化物(汽油)吸入中毒后可导致肺出血肾炎综合征(Good pasture syndrome)
(五)造血功能损害
1.亚急性或慢性苯中毒致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苯中毒可致白血病。
2.三硝基甲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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