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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一)迅速清除毒物
立即将患者撤离中毒现场。彻底清除未被机体吸收入血的毒物,如迅速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皮肤、毛发和指甲;眼部污染时,用清水、生理盐水、2%碳酸氢钠溶液或3%硼酸溶液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中毒者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中毒者忌用)反复洗胃,即首次洗胃后保留胃管,间隔3~4小时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清亮为止。然后用硫酸钠20~40g溶于20ml水,口服,观察30分钟,无导泻作用时,再口服或经鼻胃管注入水500ml。
(二)紧急复苏
OPI中毒常死于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衰竭。对上述患者,要紧急采取复苏措施: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据病情应用机械通气。肺水肿应用阿托品,不能应用氨茶碱和吗啡。心脏停搏时,行体外心脏按压复苏等。
(三)解毒药
在清除毒物过程中,同时应用ChE复能药和胆碱受体拮抗药治疗。
1.用药原则 根据病情,要早期、足量、联合和重复应用解毒药,并且选用合理给药途径及择期停药。中毒早期即联合应用抗胆碱能药与ChE复能药才能取得更好疗效。
2.ChE复能药(cholinesterase reactivator)肟类化合物能使被抑制的ChE恢复活性。其原理是肟类化合物吡啶环中季胺氮带正电荷,能被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吸引,其肟基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磷形成结合物,使其与ChE酯解部位分离,恢复真性ChE活性(图9-2-3)。
ChE复能药尚能作用于外周N2受体,对抗外周N胆碱受体活性,能有效解除烟碱样毒性作用,对M样症状和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无明显影响。所用药物如下:
(1)氯解磷定(pyraloxime methylchloride,PAM-CI,氯磷定):复能作用强,毒性小,水溶性大,可供静脉或肌肉注射,是临床上首选的解毒药。
首次给药要足量,指征为外周N样症状(如肌顫)消失,血液ChE活性恢复50%~60%以上。如洗胃彻底,轻度中毒无需重复给药。中度中毒首次足量给药后一般重复1~2次即可,重度中毒首次给药后30~60分钟未出现药物足量指征时,应重复给药。如口服大量乐果中毒、昏迷时间长、对ChE复能药疗效差及血ChE活性低者,解毒药维持剂量要大,时间可长达5~7天。通常,中毒表现消失,血ChE活性在50%~60%以上,即可停药。
(2)碘解磷定(pralidoxime methoiodide,PAM-I,解磷定):复能作用较差,毒性小,水溶性小,仅能静脉注射,是临床上次选的解毒药。
(3)双复磷(obidoxime,DMO4):重活化作用强,毒性较大,水溶性大,能静脉或肌肉注射。
ChE复能药对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乙硫磷和辛硫磷等中毒疗效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中毒疗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中毒疗效不明显。双复磷对敌敌畏及敌百虫中毒疗效较碘解磷定为好。ChE复能药对中毒24~48小时后已老化的ChE无复活作用。对ChE复能药疗效不佳者,加用胆碱受体拮抗药(表9-2-6)。
ChE复能药不良反应有短暂眩晕、视力模糊、复视、血压升高等。用量过大能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ChE活力。碘解磷定剂量较大时,尚有口苦、咽干、恶心,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暂时性呼吸抑制;双复磷不良反应较明显,有口周、四肢及全身麻木和灼热感,恶心、呕吐和颜面潮红,剂量过大可引起室性期前收缩和传导阻滞,有的发生中毒性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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