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各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会、协会,有关单位:
健康科普是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指导公众形成健康观念,掌握健康技能,采取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的关键途径。为规范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等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加强本市互联网健康科普规范管理、扩大优质健康科普内容供给的相关制度规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申报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科普服务的监督职责和主体责任,对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各类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上注册的健康科普账号进行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可追溯台账,并通过信息化平台汇总至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对于注册认证使用的单位信息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但未按规定进行单位内部申报的健康科普账号,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网信部门,督促各网络平台予以清理关闭。
(一)申报内容
1.机构账号申报内容包括:持有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各类机构经营许可证证明;用于健康科普信息发布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
2.个人账号申报内容包括:持有有效的医疗卫生从业资格证明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卫生类职称证书、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证明等;用于健康科普信息发布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责任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须组织本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科普账号的申报台账,认真审核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2.账号申报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账号申报监测;各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账号申报监测;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账号申报监测。
3.申报台账信息须报送至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当申报账号粉丝量超过10万时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当新增或者变更代运营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时,也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4.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申报台账进行质控检查,并抽查相关账号发布的健康科普内容,对内容发布机构、个人及代运营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进行监测评估。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市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申报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建立上海市互联网健康科普发布内容审核制度
(一)审核原则
科普内容审核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符合科学性、合规性、公益性原则,不得违反《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由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发布)。
1.科学性原则:内容须基于循证医学、权威指南或行业(专家)共识,确保其准确、科学;
2.合规性原则: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他人隐私;
3.公益性原则: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对以上商品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二)审核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健康科普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相关审核流程须留存痕迹,确保可追溯。若科普账号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运营,发布责任主体须对最终在网络平台实际呈现的健康科普内容负责审核。
责任主体为医疗卫生机构、科室的:拟发布的健康科普内容,须由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进行科学性审核,并由机构责任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公益性审核。鼓励机构设立内部健康科普专家库,提高审核效率。
责任主体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个人的:拟发布的健康科普内容,须进行合规性和公益性自评估。个人应自行审核内容的科学性,或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科学性审核。
三、建立互联网健康科普违规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
(一)工作网络与职责
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由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各办医主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协会、各大互联网发布平台共同参与的健康科普违规信息监测网络与违规信息处置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规范开展健康科普工作,会同网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平台、渠道的监督与管理。
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开展全市互联网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并会同各区爱卫健促技术指导机构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对出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发出提示和处置通知。违规信息监测与处置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爱卫健促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信息监测
依托上海市健康促进融媒体中心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并通过12320卫生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各类媒体、互联网发布平台等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各区爱卫健促技术指导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应参照市级工作网络,开展相应的互联网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同时,鼓励各大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大对违规健康科普信息的治理投入和处置力度,根据负面行为清单等进行内容审核和拦截。
监测对象为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和工作人员及各类内容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新闻网站、行业类网站、区域类重点网站以及各大互联网发布平台等。重点监测本市“与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约的健康科普账号”“健康科普自媒体大号(关注订阅量超10万)”。
(三)处置流程
1.违规信息处置采用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机构要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发出《互联网健康科普违规信息核查通知书》,并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核实处理,形成处置闭环。
2.各单位接到《互联网健康科普违规信息核查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至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指导机构。对于情况属实的违规行为,涉事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及时开展整改。涉事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指导机构。涉及引发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
各区爱卫健促技术指导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上报至市健康促进中心。
3.本市将在卫生系统内部通报“有不良记录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单”。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再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已签约的待协议到期后,须终止合作。
4.本市将定期发布互联网健康科普监测情况,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转交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并依托上海发布、“沪小康-上海健康科普资源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发布辟谣信息。
四、力举措施,扩大优质健康科普供给
1.落实激励政策,构筑科普体系。
全面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健全激励机制,用好健康科普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方面的激励政策。
2.发挥“两库”作用,汇聚优质科普资源。
建设完善本市健康科普资源库、健康科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共建共享。承接做好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秘书处工作,将本市优秀健康科普成果推向全国。
3.打造健康科普的“中央厨房”,完善科普传播网络。
依托上海市健康促进融媒体中心,打造健康科普的“中央厨房”,持续推出内容科学、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产品,建立健全本市全媒体、运行高效、覆盖面广的健康科普传播网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科普的合力。
4.协同整合机构资源,建立健康科普新媒体矩阵。
打造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力军的健康科普新媒体矩阵,做强上海健康频道、“沪小康”微信公众号(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首批新媒体账号)、“上海健康科普资源库”小程序、长三角公共卫生(网络)电台等健康科普专业平台。
5.加大项目支持,推出优质科普品牌。
继续推出有财政支持的健康科普专项、社区科普专项和医务人员科普能力提升专项,遴选一批有志于健康科普的专家,并以项目为依托,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健康科普品牌。
6.健全科普培训体系,厚植科普沃土。
将健康科普能力培训纳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执业培训内容,打造市级健康科普实训基地,开发标准化课程,优化健康科普培训的师资配套、配送服务、评估反馈和培训体系。
7.做好引领展示,树立科普标杆。
继续发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排行榜,并探索将负面行为清单纳入指数评价,客观评价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健康科普行为。举办健康科普引领展示活动暨科普大赛,激发医务人员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8.数智赋能,实现精准化健康科普。
运用AI大语言模型、健康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拓展基于用户健康画像的人群健康干预和精准化健康教育的应用场景,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全流程科普内容征集、生产、协作、分发业务模式,实现“一次采集、核心编辑、多元发布、全网传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执行主编/尹学兵
值班编辑/谢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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