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
【概述】
为生长潜力低下的小于孕龄儿。
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回顾、体格检查及B型超声的严密监测。
治疗并不有效,重点在于诊断之后的胎儿监护。
终止妊娠的时机遵循个性化原则。
小于孕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 age,SGA)是指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应有体重第10百分位数以下或低于其平均体重2个标准差的新生儿。新生儿死亡率为1%,较同孕龄出生的正常体重儿病死率高0.2%。
其并非所有的出生体重小于同孕龄体重第10百分位数者均为病理性的生长受限。大约有25%~60%的SGA是因为种族或产次或父母身高体重等因素而造成的"健康小样儿"。这部分胎儿除了体重及体格发育较小外,各器官无功能障碍,无宫内缺氧表现。
SGA可分为三种情况:
(1)正常的SGA(normal SGA):即胎儿结构及多普勒血流评估均未发现异常。
(2)异常的SGA(abnormal SGA):存在结构异常或者遗传性疾病的胎儿。
(3)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或 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指无法达到其应有生长潜力的SGA。严重的FGR被定义为胎儿的体重小于第3百分位,同时伴有多普勒血流的异常。
低出生体重儿被定义为胎儿分娩时的体重小于2500g。
胎儿生长受限的病因
【病因】
影响胎儿生长的因素,包括母亲营养供应、胎盘转运和胎儿遗传潜能。其病因复杂,约40%患者病因尚不明确。主要危险因素有:
1.孕妇因素 占50%~60%。
(1)营养因素:孕妇偏食、妊娠剧吐以及摄入蛋白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不足,胎儿出生体重与母体血糖水平呈正相关。
(2)妊娠并发症与合并症: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胎盘早剥、过期妊娠、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肾炎、贫血、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均可使胎盘血流量减少灌注下降。
(3)其他:孕妇年龄、地区、体重、身高、经济状况、子宫发育畸形、吸烟、吸毒、酗酒宫内感染、母体接触放射线或有毒物质等。
2.胎儿因素 研究证实,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瘦素等调节胎儿生长的物质在脐血中降低,可能会影响胎儿内分泌和代谢。胎儿基因或染色体异常、先天发育异常时,也常伴有胎儿生长受限。
3.胎盘因素 胎盘各种病变导致子宫胎盘血流量减少,胎儿血供不足。
4.脐带因素 脐带过长、脐带过细(尤其近脐带根部过细)、脐带扭转、脐带打结等。
胎儿生长受限的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
胎儿发育分:三阶段。第一阶段(妊娠17周之前):主要是细胞增殖,所有器官的细胞数日均增加。第二阶段(妊娠17~32周)细胞继续增殖并增大。第三阶段(妊娠32周之后):细胞增生肥大为其主要特征,胎儿突出表现为糖原和脂肪沉积。胎儿生长受限根据其发生时间、胎儿体重以及病因分为3类:
1.内因性均称型FGR 属于原发性胎儿生长受限,一般发生在胎儿发育的第一阶段,因胎儿在体重、头围和身长三方面均受限,头围与腹围均小,故称均称型。其病因包括基周或染色体异常、病毒感染、接触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物质。
特点:体重、身长、头径相称,但均小于该孕龄正常值。外表无营养不良表现,器官分化或成熟度与孕龄相符,但各器官的细胞数量均减少,脑重量轻,神经元功能不全和髓鞘形成迟缓;胎盘小,但组织无异常。胎儿无缺氧表现。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围产儿死亡率高,预后不良。产后新生儿经常会出现脑神经发育障碍,伴小儿智力障碍。
2.外因性不均称型FGR 属继发性胎儿生长受限,胚胎早期发育正常,至妊娠晚期才受到有害因素影响,如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所致的慢性胎盘功能不全。
特点:新生儿外表呈营养不良或过熟儿状态,发育不均称,身长、头径与孕龄相符而体重偏低。胎儿常有宫内慢性缺氧及代谢障碍,各器官细胞数量正常,但细胞体积缩小,以肝脏为显著。胎盘体积正常,但功能下降,伴有缺血缺氧的病理改变,常有梗死、钙化、胎膜黄染等,加重胎儿宫内缺氧,使胎儿在分娩期对缺氧的耐受力下降,易导致新生儿脑神经受损。出生后躯体发育正常,易发生低血糖。
3.外因性均称型FGR 为上述两型的混合型其病因有母儿双方因素,多因缺乏重要生
长因素,如叶酸、氨基酸、微量元素或有害药物影响所致,在整个妊娠期间均产生影响。
特点:新生儿身长、体重、头径均小于该孕龄正常值外表有营养不良表现。各器官细胞数目减少,导致器官体积均缩小,肝脾严重受累,脑细胞数也明显减少。胎盘小,外观正常。胎儿少有宫内缺氧,但存在代谢不良。新生儿的生长与智力发育常常受到影响。
上述的分类方法有助于病因学的诊断,但对于胎儿预后结局的改善和临床治疗的评估并无明显帮助,许多FGR胎儿并不适合这种分类而且难以划分。不均称型FGR可表现为胎儿的腹围相对于其他生长测量指标更为落后,通常考虑为胎盘疾病、母体疾病所致。均称型FGR的胎儿生长测量的各条径线均落后于正常值,通常需要考虑的病因有孕龄评估是否正确、非整倍体、遗传方面的疾病、药物毒物接触史,这种均称型FGR的胎儿有时很难和健康的SGA区别。
胎儿生长受限的诊断
【诊断】
妊娠期准确诊断FGR并不容易,往往需在分娩后才能确诊。密切关注胎儿发育情况是提高FGR诊断率及准确率的关键。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妊娠早期明确孕周,准确的判断胎龄,并通过孕妇体重和宫高的变化,初步筛查出FGR,进一步经B型超声检查确诊。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需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行B型超声检杳,根据各项衡量胎儿生长发育指标及其动态情况,结合子宫胎盘的灌注情况及孕妇的产前检查结果,尽早诊断FGR。
1.临床指标 测量子宫长度、腹围、体重,推测胎儿大小,简单易行,可用于低危人群的筛查。
(1)子宫长度、腹围值连续3周测量均在第10百分位数以下者,为筛选FGR指标,预测准确率达85%以上。
(2)计算胎儿发育指数,胎儿发育指数=子宫长度(cm)-3×(月份+1),指数在-3和+3之间为正常,小于-3提示可能为FGR。
(3)妊娠晚期孕妇每周增加体重0.5kg。若体重增长停滞或增长缓慢时,可能为FGR。
2.辅助检查
(1)B型超声胎儿生长测量:①胎儿测头围与腹围比值(HC/AC):胎儿头围在妊娠28周后生长减慢,而胎儿体重仍按原速度增长,故只测头围不能准确反映胎儿生长发育的动态变化,应同时测量胎儿腹围和头围(HC/AC),比值小于正常同孕周平均值的第10百分位数,即应考虑可能为FGR,有助于估算不均称型FGR。②测量胎儿双顶径(BPD):正常孕妇妊娠早期每周平均增长3.6~4.0mm,妊娠中期2.4~2.8mm,妊娠晚期2.0mm。若能每周连续测量胎儿双顶径,观察其动态变化,发现每周增长< 2.0mm,或每3周增长< 4.0mm,或每4周增长< 6.0mm,于妊娠晚期双顶径每周增长< 1.7mm,均应考虑有FGR的可能。③羊水量与胎盘成熟度:多数FGR出现羊水过少、胎盘老化的B型超声图像。
(2)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脐动脉舒张期血流缺失或倒置,对诊断FGR意义大。妊娠晚期脐动脉S/D比值通常≤3为正常值,脐血S/D比值升高时,也应考虑有FGR的可能随着彩色多普勒超声的广泛应用,有学者提出测量子宫动脉的血流可以预测FGR,尤其以子宫动脉的PI值及切迹的意义更大。
(3)抗心磷脂抗体(ACA)的测定:近年来,有关自身抗体与不良妊娠的关系已越来越多被人们所关注,研究表明抗心磷脂抗体(ACA)与FCR的发生有关。
胎儿生长受限的的治疗
【治疗】
1.寻找病因 对临床怀疑FGR孕妇应尽可能找出可能的致病原因,如及早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行TORCH感染检查、抗磷脂抗体测定。B型超声检查排除胎儿先天畸形,必要时采用介入性产前诊断技术进行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
2.妊娠期治疗 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妊娠32周前开始疗效佳,妊娠36周后疗效差。一般认为,FGR的治疗原则是:积极寻找病因、补充营养、改善胎盘循环,加强胎儿监测、适时终止妊娠。常见的改善胎盘循环及补充营养的方法有卧床体息、静脉营养等,但治疗效果欠佳。
(1)一般治疗:卧床休息,均衡膳食,吸氧,这种方法在均称型FGR妊娠孕妇中未得到证实。尽管如此,一般建议孕妇左侧卧位,增加母体心输出量的同时,可能会使胎盘血流达到最大量。
(2)母体静脉营养:理论上氨基酸是胎儿蛋白质合成的主要来源,为胎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以主动运输方式通过胎盘到达胎儿;能量合剂有助于氨基酸的主动转运;葡萄糖是胎儿热量的来源,有利于胎儿生长。故临床上常通过静脉营养给予母体补充氨基酸、能量合剂及葡萄糖,但实际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可能的原因是,在胎儿生长受限时,胎盘功能减退,胎盘绒毛内血管床减少,间质纤维增加,出现绒毛间血栓,胎盘梗死等一系列胎盘老化现象,子宫-胎盘供血不足,导致物质转换能力下降。
(3)药物治疗:β-肾上腺素激动剂能舒张血管、松弛子宫,改善子宫胎盘血流,促进胎儿生长发育,硫酸镁能恢复胎盘正常的血流灌注。丹参能促进细胞代谢、改善微循环、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有利于维持胎盘功能。低分子肝素、阿司匹林用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对FGR有效。
3.胎儿健康状况(fetal well-being)监测 无应激试验(NST)、胎儿生物物理评分(BPP)、胎儿血流监测如脐动脉彩色多普勒,大脑中动脉血流,静脉导管血流等。胎儿监护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流程。不可靠的胎心监护和< 6分的生物物理评分在FGR的胎儿中往往迟发。脐血流舒张期倒置和静脉导管反向A波提示有较高的围产儿发病率与死亡率。胎儿的多普勒血流改变往往早于胎心电子监护或生物物理评分。所以,根据临床表现,胎儿监护应从确诊为FGR开始或在妊娠28~30周以后。在多普勒血流正常的胎儿中,只要监护结果可靠,监护的频率通常为每周1次。如果多普勒血流发现异常,需要更加严密监护,应每周2次NST或BPP,监护频率取决于病情发展,直至胎儿分娩。
4.产科处理
(1)继续妊娠指征:胎儿状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妊娠未足月、孕妇无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可以在密切监护下妊娠至足月,但不应超过预产期。
(2)终止妊娠指征:①治疗后FGR无改善,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②胎盘老化,伴有羊水过少等胎盘功能低下表现;③NST、胎儿生物物理评分及胎儿血流测定等提示胎儿缺氧;④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病情加重,继续妊娠将危害母婴健康或生命者,均应尽快终止妊娠,一般在妊娠34周左右考虑终止妊娠,若孕周未达34周者,应促胎肺成熟后再终止妊娠。
(3)分娩方式选择:FGR胎儿对缺氧耐受力差,胎儿胎盘贮备不足,难以耐受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时的缺氧状态,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1)阴道产:胎儿情况良好,胎盘功能正常,胎儿成熟,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7分,羊水量及胎位正常,无其他禁患者,可经阴道分娩;若胎儿难以存活,无剖宫产指征时予以引产。
2)剖宫产:胎儿病情危重,产道条件欠佳,阴道分娩对胎儿不利,应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有任何意见、建议、投稿,欢迎 发送到邮件sjyl1901@163.com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047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209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 (沪)-经营性-2016-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