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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单纯羊水粪染不是胎儿窘迫的证据,需要结合胎儿监护进行评估。
急性胎儿窘迫的处理应根据病因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改善缺氧,停止使用缩宫素,纠正脱水及低血压。
慢性胎儿窘迫应针对病因,根据孕周、胎儿成熟度及缺氧程度决定处理。
胎儿窘迫(fetal distress)指胎儿在子宫内因急性或慢性缺氧危及其健康和生命的综合症状。急性胎儿窘迫多发生在分娩期;慢性胎儿窘迫常发生在妊娠晚期,但在临产后常表现为急性胎儿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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