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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的治疗

2014-08-01   浏览量:  文章来源: 未知

核心提示:死胎的治疗 死胎一经确诊,首先应该详尽完善病史,包括家族史、既往史、本次妊娠情况。尽早引产,建议尸体解剖及胎盘、脐带、胎膜病理检查及染色体检查,尽力寻找死胎原因,做好产后

  【治疗】

  死胎一经确诊,首先应该详尽完善病史,包括家族史、既往史、本次妊娠情况。尽早引产,建议尸体解剖及胎盘、脐带、胎膜病理检查及染色体检查,尽力寻找死胎原因,做好产后咨询。即使经过全面、系统评估,仍至少有1/4的病例无法明确病因。对于不明原因的低危孕妇,37周之前死胎的复发率为7.8‰~10.5‰;37周之后的复发率仪为1.8‰。而对于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高危孕妇,死胎的复发率明显增加。

  引产方法有多种,包括米索前列醇,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及高浓度催产素等,应根据孕周及子宫有无瘢痕,结合孕妇意愿,知情同意下选择。原则是尽量经阴道分娩,剖宫产仅限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对于妊娠28周前无子宫手术史者,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是一种比较安全、有效的引产方式。应用方法200~400μg经阴道放置,每4~12小时1次。对于妊娠28周前有了宫手术史者,应制定个体化引产方案妊娠28周后的引产应根据产科指南制定。

  胎儿死亡4周尚未排出者,应行凝血功能检查。若纤维蛋白原< 1.5g/L,血小板< 100x/L时,可用肝素治疗,剂量为每次0.5mg/kg,每6小时给药1次,般用药24~48小叫后,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并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