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治疗】
1.骨盆骨折的治疗原则 骨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不一,治疗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骨盆环是否稳定和有无内脏合并伤。治疗原则首先是防治威胁生命的大量出血与内脏器官损伤,但也要对不稳定的骨盆骨折进行早期复位和持续固定,以利控制骨折的大出血,减轻疼痛和减少脂肪栓塞综合征(fat embolus syndrome,FES)、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等严重并发症。骨盆承重结构的恢复,亦有助于获得尽可能好的功能效果。
由于严重的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常是多发性损伤,因此为保证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合并伤及并发症,McMurtry提出了一个A~F的处理顺序方案,其内容如下:
A(airway,气道):通畅呼吸道,给氧,气管插管,闭式引流等,并注意胸部伤。
B(bleeding,出血):控制外出血,输血、输液,包括输血小板和监测凝血指标。
C(CNS,中枢神经系统):颅脑损伤的处理。
D(digestive system,消化系统):腹内脏器损伤的处理。
E(excretory,排泄):尿道、膀胱的处理。
F(fracture,骨折):其他部位骨折的处理。
此方案的特点是从患者的整体治疗出发,首先抢救威胁患者生命的损伤,保持呼吸道通畅和防治大量出血,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根据近年来的进展,骨折早期固定可减少FES、DIC、ARDS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因此应在上述的"B"中增加骨盆不稳定骨折复位和固定,包括用外固定器固定骨盆前环,或用Ganz抗休克"C"形骨盆钳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