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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通常采用罗马Ⅲ诊断标准:
1.病程6个月以上且近3个月来持续存在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下列特点中至少2项:①症状在排便后改善;②症状发生伴随排便次数改变;③症状发生伴随粪便性状改变。
2.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IBS的诊断: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 3次);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③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尽感);④黏液便;⑤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鉴别诊断:腹痛为主者应与引起腹痛的疾病鉴别。腹泻为主者应与引起腹泻的疾病鉴别,其中要注意与常见的乳糖不耐受症鉴别。以便秘为主者应与引起便秘的疾病鉴别,其中功能性便秘及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便秘常见,应注意详细询问病史。
总之,对于存在警报症状的患者不应轻易诊断IBS,这些警报症状包括体重下降、持续性腹泻、夜间腹泻、粪便中带血、顽固性腹胀、贫血、低热等,特别是50岁以上出现新发症状者要高度警惕器质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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