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Alport综合征的诊断须结合家族史、临床表现、皮肤和(或)肾活检、组织免疫荧光和电镜检查进行综合分析。
诊断Alport综合征有10条标准:①肾炎家族史,或先证者的一级亲属或女方的男性亲属中有不明原因的血尿;②持续性血尿,无其他遗传性肾脏病的证据,如薄基底膜肾病、多囊肾病或IgA肾病;③双侧2000~8000Hz的感音神经性耳聋,耳聋呈进行性,婴儿早期没有,但多于30岁前出现;④COL4An(n=3,4或5)基因突变;⑤免疫荧光检查显示肾小球和(或)皮肤基底膜完全不表达或部分表达Ⅳ型胶原α3链、α4链和α5链;⑥肾小球基底膜的超微结构显示广泛异常,尤其是增厚、变薄和分层;⑦眼部病变,包括前圆锥形晶状体、后囊下白内障和视网膜斑点等;⑧先证者或至少两名家系成员逐渐发展至终末期肾病;⑨巨血小板减少症或白细胞包涵体;⑩食管和(或)女性生殖道弥漫性平滑肌瘤。
若诊断Alport综合征家系,直系家庭成员需符合4条标准(并非同一人必须具备所有4条标准);当判断Alport综合征家系中家庭成员是否受累时,如果该个体符合相应遗传类型,且符合标准2~10条中的1条,可作拟诊,符合2条便可诊断;对于无家族史患者的诊断,至少应符合其中4条。